163貴州人事網2018年7月15日訊:2018貴州荔波事業(yè)單位資格復審公告已經發(fā)布,接下來的工作就是進行資格復審,現在特為考生們整理了荔波縣事業(yè)單位資格復審報名信息表打印入口,考生們可以自行點擊進行打印,!
點擊進入>>>2018貴州荔波縣事業(yè)單位資格復審報名信息表打印入口
資格復審采取現場審查的方式進行。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除按《招聘簡章》及職位設置條件準備資格復審材料外,還應按以下要求向資格復審單位提交能證明符合職位條件的證明、證件。
(一)畢業(yè)證書(同時提交從學信網上打印的“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位證書、有效《居民身份證》(含有效臨時身份證)、從網上報名信息系統(tǒng)打印的《報名信息表》一式2份及職位要求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如:職業(yè)資格證、“四項目”服務證等),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
(二)2018年應屆畢業(yè)的考生,須提供就業(yè)推薦表或學校證明(證明上須包含學歷、專業(yè)、是否準予畢業(yè)、是否定向生或委培生等信息)。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復審人員還應簽署在2018年8月30日前提交學歷學位證書的承諾。持“雙學位”的報考人員使用“第二學位”或“輔修專業(yè)”畢業(yè)(學位)報考的,需提供學信網或學位網登記的輔修專業(yè)學籍、學歷,學位等相關信息。
(三)機關、事業(yè)單位在職人員提供所在單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中、小學教師還須提供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證明),同意報考證明需明確表述同意該考生報考并在該考生被聘用后按有關規(guī)定、程序辦理人事手續(xù)。
報名時有工作單位,資格復審時已離職的需要提供離職證明。報名時沒有工作單位,資格復審時有工作單位的需要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四)戶籍已遷往外省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層次本省生源可不提供生源地證明,非全日制本科及其他學歷層次且戶籍不在貴州的本省生源須提供記載有本人戶籍遷移信息的本省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如不能提供記載有本人戶籍遷移信息的本省戶口簿的則須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生源地公安機關戶籍部門出具的貴州省生源地證明材料。
(五)限荔波縣戶籍(生源)考生報考的職位,報考人員須提供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六)本人不能參加現場資格復審的,可委托他人代審,代審人攜帶雙方身份證原件、復印件、考生資格復審所需材料及考生簽署的承諾書參加現場資格復審。其中需要考生本人簽字并蓋手印的材料必須由考生本人簽字蓋手印,不能由代理人代簽(蓋)。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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