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貴州人事網2018年6月20日訊:婚姻,房產,這兩個概念總是緊密聯(lián)系在一起。古有子女成婚分家分房的規(guī)矩,現(xiàn)有子女成婚買房的默認規(guī)則。有人自己掏錢在婚前買房,有人結婚后買房,有人是父母出資買房。這些不同的買房方式究竟產生何種不同的法律效力,房產歸屬于誰,離婚時對方可否要求分割房產?
1.個人以自己的財產買房,錢款已全部付清,將房屋登記在自己名下或婚后才將房屋登記在自己名下,屬于個人所有的房產。離婚時,對方無權要求分割。
2.個人以自己財產支付房屋的首付款,將房屋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離婚時,司法實踐中會判決房屋歸支付首付款一方,同時尚未償還的貸款也是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夫妻共同償還的貸款金額以及房屋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由夫妻雙方平分。
3.個人以自己的財產買房,錢款已全部付清,將房屋登記在對方名下。一般視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按登記方個人財產處理。
4.雙方共同出資買房。如果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平分。如雙方同居,登記在一方名下,按共同共有處理。如未在同居期間買房,法院會根據(jù)實際情況進行判定。
1.個人以個人婚前財產買房,房屋登記在自己名下,且已繳清房款,屬于個人財產,對方無權要求分割。
如果只是支付首付款,且將房屋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房屋按個人財產處理。但夫妻共同償還的貸款金額以及房屋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由夫妻雙方平分。
如果將房屋登記在雙方或對方名下,屬于贈與,按共同財產處理。
2.以夫妻雙方共有財產買房,無論房屋登記在夫妻哪一方名下,或雙方名下,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平分。如果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視為未成年子女的個人財產。
1.一方父母婚前買房或已還完貸款,將房產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房屋屬于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如果只是支付了首付,且只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離婚時,司法實踐中會判決房屋歸登記方,同時尚未償還的貸款也是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夫妻共同償還的貸款金額以及房屋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由登記一方對另一方作出補償。若是登記在另一方名下或雙方子女名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雙方父母在婚前共同出資買房,房子登記在一方或雙方名下,房子屬夫妻共同財產,但屬于夫妻雙方按份共有,以各自父母出資份額為準。
3.婚后,一方父母全款買房,將房產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視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如登記在對方或雙方名下,除特別聲明,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一方父母只是支付首付款,其余貸款由夫妻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除特別聲明,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4.婚后,雙方父母出資買房,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登記在一方名下,一般也按共同財產處理,但屬于夫妻雙方按份共有,以各自父母出資額所占比例為準。
《婚姻法》第1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1條,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下列財產屬于婚姻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第22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7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溫馨提示:
1、請關注微信公眾號:gz163rsw官方具體簡章發(fā)布后,我們會第一時間通過公眾號分享給大家。你可以在公眾號中回復“貴州公務員”隨時查看最新動態(tài)。
2、有疑問可加小編個人微信:gz163rsw
貴州人事招考信息網官方公眾號:gz163rsw
貴州特崗教師招聘招考信息網官方公眾號:gzjszpw
貴州醫(yī)療衛(wèi)生招聘信息網官方公眾號:gz163ylwsw
掃描下方二維碼直接關注公眾號